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往延安革命纪念地瞻仰时指出,“在延安时期形成和发扬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培育形成的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延安精神,是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代代传承下去”。延安以“小米加步枪”打开了中国革命新局面,在战火纷飞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治建设,积淀了厚重的红色法治文化。
延安红色法治的主要内涵
延安时期的法治建设形成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核心,涵盖刑事、民事、组织机构建设在内的法律法规及法令60余种1000余件的法治体系;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并制定、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培养造就了一支法治工作队伍;诞生“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重要法治成果。
土地革命时期,推行“豆选”保障民主权利。1934年11月7日,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在南梁荔园堡成立,习仲勋经过“投豆选举”当选政府主席,刘志丹任军事委员会主席。随着根据地的发展和政权建设的推进,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制定了土地政策,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工人、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根据地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1935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抵达陕北后,面对复杂的政治军事形势,通过颁布《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等法规,明确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将土地分配与政权巩固紧密结合。
抗日战争时期,争做国际法治维护者。1937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围绕抗日动员、民主政治、民生改善三大主题,正式公布《民主政府施政纲领》,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基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进一步强化动员各方力量。1941年皖南事变后,党面临着既要在军事上抵御日寇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封锁,又要在政治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双重挑战,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了边区政权的民主性质和各项政策,包括“三三制”(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政权建设原则、司法制度的改革、经济政策的调整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1937年成立边区高等法院、边区保安处,1939年成立中央社会部、边区高等检察处,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的前身。颁布《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明确“逮捕人犯须有充分证据”,开人权保障的先河。
这一时期,党着眼国际形势,积极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与维护者。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太平洋战争的宣言》,提出了“中国与英美及其他抗日诸友邦缔结军事同盟,试行配合作战,同时建立太平洋一切抗日民族的统一战线,坚持抗日战争至完全的胜利”等八项重要任务。1945年4月1日,董必武带随员二人代表中国出席旧金山会议代表团,于4月25日在旧金山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并作为组织及程序第三小组委员会的成员,与其他国家的代表友好协商、密切配合,为联合国宪章的成文和顺利通过作出了积极贡献,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声誉,为新中国成立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外交政策制定及重返联合国奠定了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服务土地改革与政权巩固。1945年11月,根据中央决定,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等7人承担起草新民主主义宪法,形成《宪法草案大纲》,提出了“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政权机构采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并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等内容,为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雏形。1946年6月,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除继续修改宪法草案外,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负责研究和制定新的全国性法律,如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以法律形式保障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延安精神在红色法治的具体表现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延安时期,法治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服务于革命斗争与政权建设。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的成立是党加强对法治建设领导的重要体现,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根据地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三三制”政权中,党通过民主协商而非强制手段实现政治领导,既保证了政策的连贯性,又体现了法治的包容性。孕育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理念,为新时代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历史镜鉴。成立行政学院法律系、延安大学法学院,开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边区政策与法律、司法实务、政治教育等课程,其“政治引领、学用结合”的经验至今仍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延安精神的精髓,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延安时期的法治建设立足实际,反对教条,这种务实精神体现在立法程序上,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土地改革中,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状况和农民需求,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政策,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又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的制定,既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婚姻观,又充分考虑了边区的传统习俗,实现了法律的本土化与时代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且在实践中不断推广完善,是党在司法实践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探索结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延安精神的本质,也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是延安时期执法司法的核心理念,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优秀传统。针对边区经济落后、文盲率高的现状,司法机关创造性地提出调解优先,构建了三级调解网络:由村长、识字组、妇救会等组织根据乡规民约开展民间调解,由“三三制”代表共同参与政府调解以及司法调解,将民间习俗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形成“炕上法庭”“田间调解”等灵活调解形式。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是延安精神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延安时期,面对敌人的疯狂进攻与经济封锁,党领导人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在法治建设中展现出了强大的自主能力,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在黄土高原的窑洞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执法司法人员或徒步或骑马到田间地头处理案件,为边区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党还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鼓励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形成了“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例如,《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制定后,因国民党封锁,边区无印刷设备,纸张供应紧张,干部群众便用马兰草、旧棉絮自制马兰纸,用石印板手工印刷法律,通过秧歌队巡演将《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理论成果转化为群众易懂的陕北快板。
延安红色法治的当代传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陕西始终把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从红色法治基因中汲取力量,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传承“窑洞立法”,铸魂科学立法。“窑洞立法”是延安时期立法工作的生动写照,体现了党领导立法的务实精神和民主作风,让立法更好地反映群众诉求与意愿。进入新时代,陕西不断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设立2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任83名立法咨询专家,强化法规起草审议中的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法规表决前专家“会诊”制度等,制定了一批“真管用、小而精”的地方性法规。例如,编写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释义、渭河保护条例释义,为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制定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是截至目前陕西最“小”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防灾避险转移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传承“只见公仆不见官”,强化严格执法。延安时期,党以“公仆”定位公职人员,严禁特权思想,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入新时代,陕西通过强化执法理念转型,构建透明高效执法监督体系,将“公仆意识”转化为严格执法的实践动能。例如,持续开展以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和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出台《陕西省重大项目建设法治保障指引》,规范项目立项、审批、招标等环节,推行法律顾问全程跟进制,以法治护航项目建设;推出“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成线上执法监督、企业法律风险自查等功能,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裁量权基准、全过程记录等要求,倒逼干部作风提升。
传承“马背法庭”,赋能公正司法。“马背法庭”是延安时期以便民、利民、为民原则开展司法工作的重要形式。进入新时代,陕西继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例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省市两级设立调解协会,2024年累计调处矛盾纠纷11万余件,成功率达98%;不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法治化机制,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总量下降32.4%,确保群众每一项诉求都依法办理、依法推进。
传承“冬学运动”,推进全民守法。“冬学运动”是延安时期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体现普法工作因时因地制宜的务实理念。进入新时代,陕西传承发扬群众智慧,将其转化为冬季普法新实践,通过农闲学法、精准普法、学用结合的系统化设计,构建起党委统筹、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全民守法推进机制。例如,陕西利用农村春节期间务工人员返乡、群众聚集度高的特点,组织开展新春普法专项活动;创新陕北说书普法、秦腔法治剧等非遗普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取得了良好成效。
延安精神是一座丰碑,红色法治精神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窑洞立法”“只见公仆不见官”“马背法庭”“冬学运动”等等,处处彰显着“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将红色法治基因转化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动能。
来源:《民主与法制》
【上一篇】: 重温红色记忆,河南红色教育基地必去的6条经典线路
【下一篇】: 2025年河南省红色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在新县举办